图中显示2枚国内明信片平寄,于2007年5月1日《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》当天分别从江苏无锡和内蒙古准格尔旗寄厦门,使用2004、2007年贺年邮资明信片为载体寄发。
2006年11月15日起国内明信片邮资调整为80分。该2片明显于调整期后实寄,应该补资20分,存在欠资现象。内蒙古寄出局在正面加盖深蓝色3格椭圆形欠资戳,欠资补收另手写0.4元(补资0.2元,罚1倍),而无锡寄出局同样加盖红色椭圆形双环欠资戳却欠资补收另手写160分,超过应补罚金额的4倍。
可是同时同地寄出同样业务的明信片,却存在补收欠资费明显不同,明显存在欠资补资不公,不知何故受到重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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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林跃联 于 2007-5-10 16:07 编辑 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