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:
原帖由 大王石斑 于 2007-3-14 21:15 发表
开眼界
不过 即使是件开门的东西
邮局在操作过程中仅仅处以欠资
总有些违规
这要么可归咎于业务人员业务不精
要么就是邮局人员故意为之
纠正楼上:当此东西到了个人手里之后,邮局工作人员是无权收缴的,否则就是侵犯了公民的权利。他们只能加盖欠资戳记加收服务费。但是并不是没有违规,票管人员将不合格的产品放出去,这是明显的违规现象。现在时机不到,再过十年等人家退休了,我可以公布此人的真实姓名。
邮票和人民币不一样,没有专门的法律,人民币可以收缴的。
再次声明,此整个实寄过程绝对非邮政人员操作,而是我的朋友自己给自己邮寄,没有商业炒作的意图。如果是为了炒作,他完全可以保留原信封,那样价值更高。还好,保留了一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