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看法
槟城华侨银行印制的专用回批封,华侨汇款时即要求汇款人直接盖好汇款人经营商号或个人名章,该回批封与汇款同时寄回国内收款人,国内收款人收到款项后即在回批封上签字,由邮局寄回华侨银行转汇款人.至少这是福建的做法,本人在80年代末曾经经办过此类业务,回批封由海外附来,有的是由我行附上统一格式的空白信简式回批 冯尔棠和陈福连是寄批人,收批人是冯尔棠和陈福连的家人 再讨论原来的封:外国华侨在银行汇款,外国银行把取款通知书通过邮政寄达收款人,收款人到该银行在中国各地各县的办事处(我认为此说不通,因为没有一个银行能有如此大的网络)取款,并签写上述回信,(这也说不通,因当年根本没有足够的身份证明文件可证实谁是收款人),我想在银行和收款人中间应有一中间人,此章即是。收款人不到该银行取款,而是登门派送 謝謝海哥。
华侨银行的回文
是华侨银行的制式回文(单),当然有双方当事人的签押,都写印在上了呀!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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