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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方位 发表于 2008-4-6 22:36

司法印紙歸印花類.司法狀紙本身能當做印花類看待嗎?

司法印紙與司法狀只是不同的東西
狀紙所收之費用不歸國庫.而印指示貼於狀紙上之收費憑證.收入歸國庫(
現今各大印花目錄.展集.均將司法狀紙歸入印花類.
晚輩不解此種分類是否合理?
請各位前輩開釋
謝謝

赵天华 发表于 2008-4-6 23:07

先生过谦了。  
      在下认为,司法印纸和状面收费均属于国家规费,只是具体项目不同,均属于费用票。所得主要使用于司法 部门的支出。至于展集是否将司法狀紙歸入,主要看作者的选题。如果选题是司法印纸,就不宜加入状面;如果选题是司法印花,则应与状面一道展示。至于司法印纸目录中的状面,可以看作是司法印纸的附属内容或相关内容。
     不知先生以为然否

[[i] 本帖最后由 赵天华 于 2008-4-6 23:09 编辑 [/i]]

全方位 发表于 2008-4-8 13:38

回复 #2 赵天华 的帖子

前輩見諒.我的帖子並無任何針對性.
國家規費何其多.若均以費用票視之.是否會過度解釋
個人管見認為印花之物一如郵票.為西洋移入著
蓋中國自古以來.各級政府之任何稅收或收費均為[收費蓋戳]之形式
一如前輩之貼中狀紙改價.即以戳章表現
而自羅蘭希爾發明郵票之後.泰西各國之收費接改以(Add)形式為主
選題為司法印紙而展示司法狀紙(若狀紙並未貼有司法印花).恐有文不對題之感

赵天华 发表于 2008-4-8 17:40

回复 #3 全方位 的帖子

向全方位老师学习。我也只是谈了一点不成熟的想法。希望通过大家的交流来参加 对税票的认识。

罗平 发表于 2008-4-8 19:59

是许先生吗?这次拍的四项邮品未付款就收到邮品,谢谢。邮品收到后已托薛安华付款,也通过电邮告知贵公司,请查证。

本贴我个人认为:按集邮规则,税票类邮品主体包括税票、费用票、信用票,以这些票组成邮集同归税票(或印花类)类。这类邮集可按传统类研究,展示主题是这些票,研究内容包括票的用纸背胶印刷版式以及它的发行使用。邮集中的税票和贴税票的单据,汇票和贴他的汇票,司法印纸和贴他的状纸是两个不同概念,后者是前者的载体。不贴印花票的载体在邮集中使用要慎重,当然专项收集研究作别论。

[[i] 本帖最后由 罗平 于 2008-4-8 20:08 编辑 [/i]]

wwwei 发表于 2008-4-8 21:43

向各位请教,有说新中国取消收取司法相关费用,但手头上有一张四川高等法院重庆分院的代用司法印纸(沿用民国时期),于1951年10月15日使用,那这又是什么原因?




[attach]32869[/attach]

赵天华 发表于 2008-4-8 23:42

不错。过渡期延用。

wwwei 发表于 2008-4-8 23:49

[quote]原帖由 [i]赵天华[/i] 于 2008-4-8 23:42 发表 [url=http://www.youj.net/bbs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59469&ptid=10288][img]http://www.youj.net/bbs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不错。过渡期延用。 [/quote]


赵前辈,这种过渡期延用的情况普遍吗?其它地方有出现吗?

赵天华 发表于 2008-4-11 13:10

不普遍

全方位 发表于 2008-4-11 19:34

即使是民國時期行用的也不多見

wwwei 发表于 2008-4-11 20:20

谢谢上述前辈解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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